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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(财税[2006]70号)

财税〔2006〕70号
2006-06-04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

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(财税[2006]70号)
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、青海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: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(财税[2001]39号)第一条的规定,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(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),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,过期作废。
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,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、外观彩色5寸照片l套,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“防汛专用车证”。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、免税车辆型号、车辆内观、外观彩色照片、“防汛专用车证”(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\流转税司\消费税处\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)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.
免税车辆因转让、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稅范围的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。
附件: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六年六月四日
附件:
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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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24111114122
天津市821221含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三菱牌 CFA2031E一辆。
河北省26211111793
山西省17132111161
内蒙古8121112
辽宁省911331
吉林省91111113
黑龙江省61122
上海市211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丰田牌 CA6510B、SCT6490各一辆。
江苏省7112111
浙江省24121318116
安徽省1511511231
福建省41!11
江西省7111121
山东省1351241含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猎豹牌 CFA6470L三辆;黄河水利委员会北京现代牌BH6431BW一辆.
青岛市211
河南省12121143含黄河水利委员会猎豹牌 CFA2030C一辆、北京现代牌BH6431BW、BH6430NW各二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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